拆迁期间临时安置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7日 来源:郑州专业强制执行律师
拆迁期间临时安置费用由谁承担?
当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时,除了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外,还应当考虑到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的生活需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选择货币补偿后自行解决住房问题或者选择产权调换等待新房建成期间的被征收人,拆迁单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这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居住权利的基本尊重和保护。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事先通知、合理补偿、听证程序等。若未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则可能构成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实施强制拆迁之前,必须先经过正式的通知、公告以及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申诉渠道等步骤,确保整个过程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如果这些程序没有得到妥善执行,则该强制拆迁行为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拆迁期间产生的临时安置费用应由拆迁方负责支付给被拆迁人,以确保其在过渡期内能够得到妥善安排。